来源:本站 编辑:管理员 时间:2017年04月10日 [ 大 中 小 ] 浏览次数: 1187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自2017年5月1日起,执行新的“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、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”。
4月30日前(含4月30日)已开工建设的通信工程,继续执行2008年工信部发布的75定额。
对于4月30日前已完成施工服务招标(招标结果已公示)或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(含框架协议)但暂未开工的项目,应按照新的定额规则全额计取安全生产费。
以下是通知原文: